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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當局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出現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居然就把這個當局逼出真相,完全瘋狂。
因為擁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居然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青人,不外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居然就被內政部「自動」撤銷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這個顏姓年青人只是參加了觀光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都會泛起相同問題。大陸邊疆辦理面對這類「先中後X」的旅行團素來都不准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沒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現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青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銷國籍。
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可駭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今後,這個名單會越來越長。越來越恐怖。可駭到違憲、違背國際公約和人權精力。
因為失去了國籍,也就失去了和這個國家的一切聯系關系。一個年青人,居然成了國度認証的幽靈人口,連就業、就診都出問題,這個當局可以如許?
鬼魂生齒是治安問題。假如這個當局對峙如許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當把被撤銷國籍的生齒「清算乾淨」。好比:驅逐出境。然則要遣散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消中華民國籍,這小我應當驅逐到大陸去。那是否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否是應當傳遞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你可能不會在乎這件事有多荒誕。然則,這個當局罹患「反中病」,不可救藥。居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類把國籍法當作排除異己的法律東西,從白色可駭時代的「黑名單」結束後就沒聽過了。那時的來由是感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一個人都有回到故鄉的權力。那時主張這類權力都是綠營人士。若幹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犯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進擊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滿是雙重國籍。
但目前情況晴明了:兩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政府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性起來了。今天,如果兩重國籍就必須撤消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兩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國籍是根基人權。人民是國家組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家,除非觸及犯罪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政府身上。
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注重。條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消國籍就是撤銷國民成分。有一個法令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褫奪公權」。若是判死刑,就附帶宣告剝奪公權終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背任何刑事法律,卻被剝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類各種權,這究竟是什麼世界
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工具。那條功令有非常較著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老例衝突。更何況,當初那條功令是在「一中原則」之下保存行政裁量空間,處置懲罰因為歷史身分所釀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付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莫非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當局真的在默許「一中」?
坦率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成分又怎樣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顯貴低三級嗎?這個當局是敲鑼打鼓、雷厲盛行查緝「雙重國籍」嗎?仍是,任何雙重國籍都可以,唯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可?這究竟是「一華夏則」照舊「兩華夏則」?
我知道,從黃安開始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異鄉人」。歸正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目下當今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褫奪。當局居然自動自覺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時期更可駭。
馬英九時代簽署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力義務的規範性商定。根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利,不得無理剝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度依法乃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棲身本國。
這種稀裏糊塗的「撤消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損害。接近暴行。
不要拿著司法條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固然各國遍及都有「撤消國籍」的相幹劃定,可是,第1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可能是婚姻竣事、多是犯法、多是獲得國籍進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條件改變以後,得為撤消國籍之處分。第2、針對土生土長獲得國籍成分之國民,撤消國籍的地方分,都是由國民主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睬。國民不申請,當局不動作。像內政部如許周全、自動獵殺「紅色人口」,基本是瘋狂的精力暴行。
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此遍及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假如有,都要「撤消國籍」?
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罪嗎?就算要撤銷,應當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消中華民國國籍,效果,居然是中華民國當局自動撤消。這算什麼當局?
應當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央研究院院長都可以正當擁有兩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成以?為什麼?
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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